原告:李某被告:陈某、梁某本律师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,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要求二被告支付借款2万元及利息(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... 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张三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,于2018年12月6日被取保候审。本律师为被告人张三的辩护律师,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案件背景201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李四。本律师为原告李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,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张三。李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8万元;2.被告承担该笔借款自立案之日起至偿还完毕... 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山东省荣成市某检察院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,住荣成市,系本案被害人。被告人汤某。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7月13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,同年11月1日经本院决定被... 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车某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,于2018年12月6日被取保候审。本律师为被告人车某的辩护律师,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案件背景201... 查看详情 >>